龙湾一公司被罚!责令撤除!
蒲州大街某新能源公司为缩短工期,在未请求《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安排施工部队开挖路途、埋设电缆。这一行为不只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则,更对城市的地下管网安全构成威胁。该案子的违法头绪由其他部分移送至我局,现在案子已办理结束。
近来,龙湾区归纳行政执法局依据头绪与施行工程单位一同对某施工地块范围内存在地下高压电缆进行排查,发现该地下电缆权属某新能源公司。经勘探测绘,涉事地下电缆穿越两个地块地下进行铺设,而新能源公司仅向发改部分存案地上充电桩设备,未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分请求高压电缆的《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托付第三方施工部队埋设电缆。新能源公司的行为违背《浙江省疆土空间规划法令》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则,已构成未获得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造行为。现依据《浙江省疆土空间规划法令》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责令限其七日内自行撤除,并罚款32270.77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