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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崇明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基地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5年崇明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基地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5年崇明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基地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沪农委〔2021〕56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农产品绿色发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绿色食品认证率)的年度考核要求,结合2023年、2024年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特制定《2025年崇明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基地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建设工作。

  2025年崇明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基地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沪农委〔2021〕56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上海市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为落实农产品绿色发展(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绿色食品认证率)考核指标,促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我委拟开展2025年农业绿色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鼓励优质农业生产主体积极按照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农业生产循环利用等农业绿色生产规格要求,加快促进生态循环农业融合发展,全面巩固崇明农业绿色发展成果。

  聚焦崇明农业绿色融合发展,引导培育一批绿色生产管理上的水准好、具备标准化带动能力的优质绿色农业生产主体,加快促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转变,应用农业全产业链绿色种养循环技术,辐射带动周边农业生产主体,逐步的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全方面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圆满完成农业绿色生产的建设目标。

  1.农产品绿色生产标准化建设基地:在区管土地内,已完成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任务的区属农业生产主体,且本轮建设周期内未享受过相应奖补资金,经标准化建设后在农业绿色生产方面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主体。

  2.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标准化建设基地:在区管土地内,已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证书或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得证书当年度存续有效,且本轮建设周期内未享受过相应奖补资金,经标准化建设后在农业绿色生产方面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主体。

  3.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收购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稻秸秆并在本区实施离田利用、通过区级离田资质评估的农业主体。结合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为鼓励农业生态循环技术应用推广,重点聚焦崇明各农业产业集团间的协同发展,形成农业可持续绿色发展模式,筑牢农业绿色产业基础,培育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社会服务主体。

  4.实施对象的其他要求:实施对象须符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规〔2022〕3号)的相应条款,且无“不予补贴情形”的政策要求。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上海市绿色食品跟踪检查实施办法》《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评价表》等管理要求,结合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对纳入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取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实施农业可持续绿色发展建设的区内农业生产主体,在落实市对区考核任务的基础上,由所在乡镇(农发集团)提交拟扶持开展标准化建设基地(主体)名单,组织并且开展标准化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并且开展日常检查、区级验收及专家评估等管理工作,确保标准化建设农业主体的绿色生产水平持续提升,形成区域性辐射带动能力。

  1.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为圆满完成崇明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任务(2021-2025年)及“回头看”检查管理要求,在已建设的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中,由各乡镇(农发集团)按照《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评价表》等考核要求,结合建设主体农业特色,择优推荐农业主体作为拟实施标准化建设基地(不包括2023年、2024年已通过标准化建设评估,且已享受相应奖补的基地)。

  2.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基地标准化建设。为持续提升崇明区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质量及证后监管水平,支持崇明农业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以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为主的优质绿色食品认证企业持续提升绿色生产水平,落实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措施,树立可示范、可推广的高标准绿色生产模式,助力崇明绿色农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由各乡镇(农发集团)按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要求,结合本区域农业产业特点,择优推荐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企业作为拟实施标准化建设基地。

  3.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培育。结合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为推动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应用试验示范,鼓励崇明各农业产业集团间协同发展,持续开展农业生态循环技术应用推广,由各乡镇(农发集团)结合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方向,择优推荐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拟实施标准化建设培育对象,打造以整乡镇水稻规模化种植主体为重点的分区域秸秆利用试点模式,夯实全区农业绿色生产基础。

  农业绿色生产标准化基地(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农业绿色生产循环利用标准化基地等奖补总资金不超过250万元。

  通过考核评估的农产品绿色生产标准化建设基地(农产品绿色生产、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排名,明确优秀、良好、达标、不合格等四档等第,对考核达标以上的示范基地给予以下奖补:

  结合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在落实市级、区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培育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服务乡镇(农发集团)规模化水稻生产主体,开展分区域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等全产业链开发,试点乡镇(农发集团)秸秆实现分年度有机肥(质)科学还田,在不与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环节重复享受的基础上,对落实改良面积超过1万亩的标准化服务主体,按当年度实际完成有机肥(质)改良面积奖补100元/亩。

  结合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考核要求,乡镇(农发集团)在本区域内已建成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已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基地、拟培育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中,结合崇明绿色农业发展导向,基地绿色生产意识及生产水平,分类择优筛选拟开展标准化建设基地,形成2025年度农产品绿色生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等2类拟实施标准化建设基地初步建设名录。

  试点开展分区域秸秆全产业链开发的乡镇(农发集团),推荐拟培育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由主体结合属地秸秆综合利用实际,排摸有意愿通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有机肥(质)改良的规模化水稻生产主体,制定分区域科学利用年度计划报属地乡镇(农发集团)初审、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乡镇(农发集团)按照绿色生产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整体建设管理,落实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基地证后监管措施,审查拟实施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标准化基地,重点针对拟推荐标准化建设基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将不符合申报标准化建设的基地剔出初步目录。

  试点开展分区域秸秆全产业链开发的乡镇(农发集团)结合水稻生产实际,督促服务主体建立有机肥(质)改良方案、制定有机肥(质)改良标准化作业规程、开展有机肥(质)改良风险评估等工作,并由拟服务主体与水稻生产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区级专家组对乡镇(农发集团)申报的拟标准化建设基地(农产品绿色生产、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开展建设初查,提出整改意见,将初查判定不合格的基地不列入本年度标准化建设目录。乡镇(农发集团)以正式将通过区级初查的拟实施标准化建设基地名单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针对拟培育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试点开展分区域秸秆全产业链开发的乡镇(农发集团),审核服务主体资质、纳入试点范围的水稻实际生产面积、分区域科学利用年度计划、改良提升方案、服务协议、作业规程、风险评估结论等申报资料。

  乡镇(农发集团)加强拟实施标准化建设基地日常管理及建设准备,开展辖区内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日常申报及证后管理,做好已建设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回头看”检查管理。各乡镇(农发集团)要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生产场所日常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限用农药清单》《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等宣传工作,规范开具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如实规范登记农业投入品进出库记录和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投入品仓库、办公场所、加工包装车间、基地环境、主体意识等绿色生产要求。

  试点开展分区域秸秆全产业链开发的乡镇(农发集团),应结合秸秆综合利用时间节点,督促服务主体在完成市级、区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培育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申报材料要求,及时完成年度计划工作。

  建立基地主体自查、乡镇巡查、区级抽查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乡镇(农发集团)对已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基地开展全覆盖的巡查及管理。主体自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乡镇应对辖区内绿色生产主体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巡查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委留档。区级抽查一季度一次,抽查结果将作为乡镇年终考核依据。

  试点开展分区域秸秆全产业链开发的乡镇(农发集团)应根据申报方案,督促属地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确保试点改良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

  按照《上海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评价表》《绿色食品企业实地检查评分表》的工作要求,根据市级相关文件通知,区级农业部门将联合乡镇(农发集团)针对申报农产品绿色生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等标准化建设基地的投入品仓库、办公场所、加工包装车间、基地环境、主体意识、可持续生产等方面开展不按时进行检查、培训,持续提升农业绿色生产水平,组织区级验收、专家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将联合乡镇(农发集团)对其属地拟培育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围绕改良提升计划方案落实、服务规范、作业规程、风险评估、完成效果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指导,持续提升服务主体标准化水平。

  根据区级、市级考核结果及评估情况,区农业农村委综合形成当年度标准化建设基地的考核等第、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实际完成改良面积,向乡镇(农发集团)正式发文公布当年度获得标准化建设资格的基地名单、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名单及改良面积,明确奖补资金,并完成名单公示。同时,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乡镇(农发集团),由乡镇(农发集团)拨付至相应标准化建设基地或服务主体。

  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标准化建设基地从事农业绿色生产、提升生产设施装备、实施农业可持续生产等方面。包括:建设所需的各项环境检验测试报告;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设备及耗材;完善满足绿色生产规格要求的消毒、防疫设备等;台账资料立卷归档;制作规章制度、标示标牌、宣传资料等绿色生产基地宣传制作;组织或参与绿色生产技术规范培训等农业绿色生产相关培训;其他绿色生产物资物料、装备设施及硬件改造提升;农业可持续生产投入等。标准化建设基地还将作为带动区域内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服务区域内其他农业主体的合格证亮证需求。

  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绿色生产循环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产生的运输、土壤改良等费用。

  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农业绿色生产规格要求,对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基地开展长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监督指导,明确年度工作任务与管理要求。组织区级农业技术部门开展长效管理工作,做好台账记录管理,确定绿色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及退出名单。

  区级农业技术部门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农业绿色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的农技服务及长效管理。区农业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业绿色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建设管理、台账收集汇总等协调工作;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开展粮食、林果种植主体的农技服务及长效管理;区蔬菜科学推广站负责蔬菜种植主体的农技服务及长效管理;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水产养殖主体的农技服务及长效管理;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畜禽养殖主体的农技服务及长效管理。

  乡镇(农发集团)负责落实绿色生产基地(农产品绿色生产、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的具体建设及培育管理,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区域内绿色生产基地安全规范生产,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针对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已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基地、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等进行长效监督管理。检查申报标准化建设的绿色生产基地(农产品绿色生产、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及农业绿色生产循环标准化服务主体,如在后期检查中不满足各级下达的考核指标,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落实整改措施,或出现“不予补贴情形”政策所规定负面行为的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将取消其标准化建设资格,以及后续相关补贴或项目的申报资格。同时,督促乡镇(农发集团)、主体在完成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及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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